| 标题 | 普洱市思茅区2010年春季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
| 内容 | 根据云教人{2010}14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思茅区2010年春季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于2010年4月15日4月25日到思茅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此通知由思茅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 艳 联系电话:8888061 思茅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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