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学历:师范专业为中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2、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3、认定高中及中专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或中学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学历证书、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思想品德鉴定证明及半身免冠近照3张并存入u盘一并上交,申请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3月25日。 2、详细认定通知请登陆施甸县人民政府信息门户网站----bssd.xxgk.yn.gov.cn教育局子网,或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中学及教育局咨询。 联系单位:施甸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8126705 联系人:董庆国 特此公告 施甸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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