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玉溪市易门县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公告 |
内容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文件)精神及《玉溪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公告》,现将我县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或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不相一致学段学科的教学实习)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测评报名 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报名。户籍在我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含在职人员、社会人员、技校教师、职校毕业生)3月7—11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三、组织测评 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测评工作拟定于3月21日至4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讲课内容、要求及如何准备等细节也将一并通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注意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2、报名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3、申报测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4、测评合格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即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易门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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