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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请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在网上报名:
    1.户口或档案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
    2.学历符合《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持有国外学历的,还需具备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教育学、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1)在校期间选修、辅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合格单或在个人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2)参加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且成绩合格。
    参加重庆市范围内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者,提供补修机构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考生务必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触及法律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6—9日。
    现场确认地点:万州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万州区白岩路256号三楼)。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内容:
    1.审查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进行电子摄像。
    3.在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4.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
    根据渝价函〔2009〕47号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个人需缴纳考试费300元/人。
    (三)打印准考证
    2012年3月27—4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组织
    考试时间:2012年4月7日。教师资格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市教委根据各区县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成绩公布
    2012年5月4日,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5月4—7日内向报名点所在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报名点各区县考试机构。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5月4—10日。
    2011年秋季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和2012年春季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进入认定报名入口,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14—16日。
    户籍或档案(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在万州区的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请携带申报材料到万州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万州区白岩路256号五楼)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3.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8.小2寸(48mm×33mm)红底或蓝底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照片必须清晰,且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材料1-7均使用A4纸张,材料2-7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
    (三)体检(现场确认时通知)
    有关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事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10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渝教人〔2012〕10号。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及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201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报考条件。
    ⑴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⑵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⑶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⑷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三)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四)考试时间及程序。
    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2012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春季考试时间为4月7-8日,秋季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考试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五)成绩公布。
    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春季考试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4日,秋季考试公布时间为10月19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2012年春季认定对象。
    (1)参加2011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
    (2)参加2012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2.2012年秋季认定对象。
    (1)参加2012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
    (2)参加2012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中考试合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
    3.认定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⑵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籍或档案迁移出重庆市外的,不予受理。认定时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变动的,在变动后的区县申请认定;
    ⑶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⑷体检合格。申请认定者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认定时间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四)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掌握申报人员范围、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要严格遵循法定时限规定,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各类申请人员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相关信息。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端正作风,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虎 叶红英 何贤伟 齐正军
    联系电话:62658186 62658039 67708789 63865672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流程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考试 考试网上报名 3月1日0:00-3日5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报名
考试现场确认 3月6-7日和3月9日 区县考试机构
打印准考证 3月27日-4月6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考试 4月7日8:30-11:30 详见准考证
《综合实践能力》 考试 4月7日14:00-18:00; 4月8日9:00-12:00;4月8日14:00-18:00 详见准考证,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考试成绩公布 5月4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异议查询及结果反馈 5月4日-5月7日 报名区县考试机构
认定 认定网上申报 5月4日0:00-10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
认定现场确认 5月14-16日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区县教委人事科
体检 5月18日前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认定结论公布 5月22日 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证书发放 6月3日开始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认定通过人员发放证书
错误信息更正 6月20日-6月30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流程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考试 考试网上报名 6月19日0:00-6日24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考试报名入口
考试现场确认 6月26日-6月28日 区县考试机构
打印准考证 9月5日-9月14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考试 9月15日8:30-11:30 详见准考证
《综合实践能力》考试 9月15日14:00-18:00; 9月16日9:00-12:00;9月16日14:00-18:00 详见准考证,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考试成绩公布 10月19日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考试成绩 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
考试成绩异议查询及结果反馈 10月19日-10月22日
认定 认定网上申报 10月19日0:00-30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
认定现场确认 11月1-3日 区县教委人事科
体检 11月9日前完成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认定结论公布 11月10日 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证书发放 11月23日开始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认定通过人员发放证书
错误信息更正 11月24日-12月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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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1: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