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东省关于开展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2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修订版)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12年4月1日至4月1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 http://jszg.gdhed.edu.cn );4月16日至5月1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缴纳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当地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组织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2年5月18日前,完成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逾期将无法生成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http://jszg.gdhed.edu.cn )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各市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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