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迁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公告 |
内容 | 根据《宿迁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确认时间 2012年4月17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其中4月17-19日安排宿迁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4月20-27日,安排社会在职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确认地点 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 三、确认对象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四、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印制8K正反面,骑马订式);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曾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申请人员,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认定,在申请学历对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1)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3)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的2007年以前入学的教育类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有“教育”字样);(4)列入国家或省师范生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照师范生培养,并能够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有本人姓名的师范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加盖招生学校公章);②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单。 (9)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原件;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1)粘贴相片页; (12)其他材料袋封面中列出的材料。 (13)材料袋。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确认组织 宿迁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宿迁学院负责统筹安排确认顺序。 为方便社会在职人员现场确认,对申请认定人员依据网上报名号进行分组,请各位申报人员按分组名单进行现场确认。 宿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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