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淮安市清河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复检时间通知 |
内容 | 1.4月21日未能及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5月2日上午7:30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陆主任。 2.体检要求:被体检人需空腹。不按时体检作自动放弃论处,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时,被体检人应主动向体检医生提供自己所患病史,隐瞒病史者将取消认定教师资格。若体检发现异常,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其复检,逾期不复检和项目漏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表》不退还本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体检。若请他人代检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教师认定资格。 3.体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体检费由医院根据规定收取,100元一人。 4.带2寸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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