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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度泰安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5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9:00至2012年7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1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10日至16日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1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2年9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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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3: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