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内容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
    (第3号)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1日至27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4 5: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