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泉州市批准确认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通知 |
| 内容 | 泉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 根据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林茂智等21位同志律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司职改[2012]5号)、《关于陈维真等35位同志公证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司职改[2012]6号)悉。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律师、公证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郑奇伟等12位同志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请予公布。 一、三级律师(5人):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郑奇伟、王清木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黄永松、戴海莺 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施维新 二、三级公证员(7人):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公证处:陈信平 福建省南安市公证处:高明顺 福建省惠安县公证处:王而民、曾书红、林素丽 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陈丽雯 福建省德化县公证处:叶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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