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 |
100 |
60 |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 专业名称 |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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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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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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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 表 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