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连云港市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5日下午、16日全天。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6月15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原则上设在新浦地区,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我市此项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民政局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管理模式及答题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组织 该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支付的报名流程。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1月7日—23日。 报名网址:http://www.lygkszx.com。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8-8582667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月22—23日。 资格初审地点: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317房间)。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518-85812148。 1.初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备齐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业务工作证明(格式:×××同志从事社会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时间:2013年1月7-25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 1.考生于2013年6月11—14日登陆连云港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考生如需开具发票,请于2013年6月17—21日持本人身份证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朝阳东路1号406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教材征订: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5544,联系人:王艳玲),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66020531,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2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3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王艳玲,联系电话:(025)83225544,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mzsgks@163.com。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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