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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天津市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
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笔译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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