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淮安市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 (三)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5日全天、16日上午(共一天半时间), 全省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22日开始至2013年2月18日结束,报名网址:www.harsks.com,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0日期间送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朱牧伟,联系电话:83341204,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送审。 (四)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五)2013年6月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八、其他事项 关于考试教材征订问题,请与省计量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4636992。 附件: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doc》来源于淮安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1月16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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