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常州市2013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 |||||||||||
内容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日期:2月1日至3月11日中午12时; 网上缴费:2月1日至3月11日下午14时;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网址:www.czks.cn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2日-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应届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并支付成功后,可持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需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往年准考证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审核手续,无须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如准考证遗失,则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所有材料。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保障考生利益,原则上考生本人应现场参加审核。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与培训 2013年质量教材在2012年的基础上有修订,有需求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时至现场征订。考前培训可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也可在现场审核时报名,咨询电话:86617136。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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