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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5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赖春盛等23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赖春盛等23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http://www.fjrs.gov.cn/xxgk/cszy/zyjsryglc/zgks/201302/t20130207_566474.htm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