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嵩明县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3年嵩明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2013年4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嵩明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中等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地点: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嵩明县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后,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嵩明县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2、师范教育类在职人员还需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收费。 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1)非师范类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类人员不参加教学测试的,必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教育教学能力收费每人180元(收费依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735号)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871-6791484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嵩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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