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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3〕66号)文件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普通话培训报名,2013年3月18日至25日; 2、教育专业能力培训与测试报名,2013年3月28日至4月2日; 3、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荷塘区育才路18号,市五中旁) 三、联系事宜 1、普通话培训联系人,言老师,22677572; 2、教育专业能力培训与测试报名联系人,汪老师,22658209 四、说明事项 1、在市教师培训中心报名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只是高中阶段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的在县区教育局报名,具体情况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2、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训只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方可报名。 3、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携带就学证明,以及培训与测试费。 4、大学在籍非应届毕业生请于毕业当年参加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训与测试。 石峰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