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的通知》、《保山市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隆阳区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3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隆阳区教育局认定权限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三种教师资格,请隆阳区户籍(或单位在隆阳区)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隆阳区教育局。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查看《保山市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5月6日至5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设两个确认点: 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户籍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在隆阳区的申请人的确认。 保山学院学生处,负责保山学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后在网络上打印,双面打印);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到确认点确认时指定医院体检);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自行在网络上打印,由鉴定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 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合格证两年有效期);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学能力测试 按照省认定中心的要求,隆阳区教育局组织对需要测试的申请人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时间、地点 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待现场确认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3年4月21日至5月10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3年5月10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正确选择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隆阳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股承担,联系电话:2160711 2013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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