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276号)和新乡市教育局《2013年驻新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一)应届师范毕业生:凡学籍在河南师范大学的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及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取得某种教师资格者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任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参考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见附件1。 (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已通过教育技能测试的2013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此次仅需在网上注册报名。教育技能测试时未提交普通话证书的,请于5月13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普通话证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在校期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课程,参加过教育实习环节,并成绩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4月12日至4月14日 各学院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拟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目等途径,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教师资格程序及我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师范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并根据时间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阶段: 1、报名申请:4月15日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学院汇总后上报《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信息统计表》(附件2)。 2、教师资格体检:4月16日至4月28日 各学院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校医院联系人:张建邦,联系电话:3329067,3326285。体检结束后学院和校医院联系,统一取回《体检表》。 3、准备申请材料:4月16日至4月27日 4月17日前,各学院统一报送申请人员学籍表,要求:A3单面,不贴照片,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教育类课程成绩并及格,同时加盖学院公章;人事处送教务处审核盖章后,4月19日各学院取回学籍表。 申请材料及整理要求请根据要求进行准备。 4、网上报名:4月22日至4月27日 拟申请报名登记的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已通过教育技能测试的2013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务必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前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师范毕业生须使用“毕业生采集学历证书图像”时所采集照片的电子版;非师范毕业生须使用申请教师资格统一采集照片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 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新乡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河南师范大学”。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红旗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河师大、科技学院、医学院、机电专科学校”确认点。 工作单位:务必填写为“河南师范大学***学院”(不得简称)。 所学专业:须选择和毕业证上名称一致的专业,本科毕业生从“类别二”下选择,教育硕士从“类别一”下选择。 (3)申请人员请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并自行保存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报名号及相关填报信息,以备后用。 (三)申请材料提交、网报确认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各学院根据附件1规定的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人事处审核并对申请人员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 (四)5月13日—5月17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整理、汇总,报送到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认定。 (五)6月13日至6月30日,新乡市教育局办理、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需报送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B4纸双面,本人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B5纸单面);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B5纸双面); 4、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B5纸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1份复印件(B5纸复印); 6、学籍表1份,盖有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公章(A3单面); 7、照片:除各类表格上贴的之外,另交1寸不干胶相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院、身份证号。 注意事项: 1、以上表格自附件4下载、打印(务必按照指定规格)、按照填写样表进行手工填写。 2、证件或材料上姓名等信息不一致者,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所用纸质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 4、材料整理要求: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后分成两套; ②身份证原件、普通话原件、照片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按照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③材料2-6纸质件或复印件按序排放,在左上角平订,一人一套,以学院为单位,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五、相关要求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高效快捷,不仅有利于强化毕业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相关学院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陈海 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办公地点:勤政楼308室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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