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西城区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将2013年春季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的范围 凡具有西城区户籍,或有北京市其他区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在西城区及户口不在北京市的,但其工作单位在西城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城区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向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受理及认定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4月28日 每天8:30-22:00(开始时间:4月15日下午13:00,截止时间4月28日下午16:00)之间)。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 (二)网上填报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 2013年5月4日至5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和现场受理确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 四、现场确认地点: 西城区南草厂街63号106室(教育人才中心) 咨询电话:66560878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申请人员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 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3.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四)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必要时,根据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六、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3.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要求 1.非师范教育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或申请非本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程序 1.自备教材(教委网上另行通知) 2.抽题备课 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地点,抽取由专家评议组指定的试题。给予60分钟备课时间,在统一教案纸上写出教案或活动方案提纲,测试后上交专家评议组。 3.参加测试 讲课(要求有板书)或组织活动15分钟,自谈讲课构思5分钟,当场答辩10分钟。 八、领取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结果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证书时间为6月20、21日。(通过名单在教委网上公布) 九、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注意事项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领取。 西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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