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3年度淮北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 |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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