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梅州市2012年经济专业考试证书、物业管理师证书合格人员领证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经济专业考试证书、物业管理师证书。请通过考试的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3楼专技科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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