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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周六、周日)两天。
    10月19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二、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报名工作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6月17日—7月2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net。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3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7月1日—7月3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9号窗口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送交18号窗口。审核结果将放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供考生查询。
    1.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自己的报名资格,如果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周六、周日休息),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2013年10月14—10月18日期间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点击)http://218.94.85.14/02906/index.action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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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