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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市2013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城乡建设、城管)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规划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周六、周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报名时间从2013年6月21日9:00-7月5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二)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7月10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社局接受市人社局专技处和市规划局办公室联合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8195101、88195104、86668515。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7月8-9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审核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员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7月8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并排列审核后的报名表,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7月12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规划局办公室联合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10月10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3年7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中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它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规划局网址:www.ycplan.com
    附件:1、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规划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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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8 15: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