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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度江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20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ycks.gov.cn。
    (二)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7月1日~7月15日,其中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11日、12日、15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8日。审核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8195101、88195104、86668515。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2011、2012年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老考生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凡新报考者须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注: 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份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可持往年准考证接受资格确认,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备查。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对于2010年及以前年份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往年准考证,应通过往年档案库积极核实报考人员信息真伪,同时在准考证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八)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7月10-15日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名表复印件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内)登记,于考试当天到考务办公室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建设信息网网址:www.yccin.gov.cn
    附件:
    2013年度江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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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0: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