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鞍山市举办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试申报条件 |
内容 |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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