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3年9月4日网上正式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合格标准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00 |
60 |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地籍调查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一级注册计量师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120 |
72 |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或错填的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成绩管理部 201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