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3年株洲市申请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职)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者,应按规定接受教师资格专业培训,并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两科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合格证书。现将2014年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开始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初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14年3月(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 报名地点: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荷塘区育才路18号,市五中旁) 联系电话:22658209(江老师)、22637807(张老师) 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及相关费用。 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0一三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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