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苏州市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及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 |
| 内容 | 各位考生: 为方便考生,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和办理备案手续同步进行,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考生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如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并当场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 二、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 (一)网上备案 考生登陆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进行“江苏省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二)资料提供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申请表》(附件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两张(请注明工作单位和考生姓名)及电子照片。 (三)手册发放 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准后,考生领取备案手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 (一)备案程序 1、考生按规定向备案办理地点报送纸质资料。 2、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准后,考生领取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料提供(纸质资料均一式两份) 1、《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附件三)及《执业会员证》(附件四)领取申请表;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 3、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加入筹建税务师事务所且不作为出资人或合伙人的除外)及有效人事档案证明; 有效人事档案证明:非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退休(内退、退养)证明和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税务事务所出具的连续2年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如果是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历申请执业备案的,提供与原会计师事务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本人签名和事务所盖章)(股东须附原会计师事务所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近两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涉税咨询服务满两年的经历证明,并提供专职从事涉税咨询业务工作底稿、咨询服务协议书复印件(每年一份),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6、在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的工资单复印件。 7、如果是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执业资产评估师,要出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转非执业的证明。 四、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5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办。 五、办理地点 (一)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及工业园区)到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干将西路189号)一楼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65153535转9962。 (二)各市到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办理相关手续。 常熟市国税局:常熟市枫林路20号 张家港市国税局: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 昆山市国税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吴江市国税局:吴江市松陵镇体育路579号 太仓市国税局:太仓市县府东街97号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苏州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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