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浙江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
内容 | 经省普通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204人具有教授任职资格,32人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197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48人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8人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101人具有教授任职资格,12人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344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33人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8人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对正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和副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请各有关高校对本校通过评审的人员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电话:0571—88008968、88008820、88008972,传真:0571—88008971。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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