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精神,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现经审核,23位同志符合初定条件,同意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现公布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16人)
 二、助理会计师(2人)
 三、助理经济师(4人)
 四、药士(1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2月起计算。
 
 嘉善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注: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可领,同志领证时随带一寸照片三张。
 具体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jsrcsc.com/rsdt/dt_display.asp?id=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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