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十堰市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人选通知 |
内容 | 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评委会建设,提高评审质量,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对教育、卫生、工程、农业、档案等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将评委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十堰地区工作的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各单位推荐3-5名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能按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地)、本专业(学科)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担任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专家优先入选。 三、推荐方式 1、所在单位推荐。各市直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向市职改办推荐。推荐评委专家人选须采用全省统一的“高评委入库信息表”,一式两份(附表四)。 2、评委会办公室征集。市职改办按本《通知》的要求,向相关单位征集本专业评委专家人选。 3、汇总上报。市职改办将整理好的“中评委入库信息表”(附表四、二份)和汇总表(见附表三)的电子文本审定、入库。 四、有关要求 1、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委专家的推荐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委专家库的调整、更新工作; 2、推荐征集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评委专家必须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40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本《通知》所附表格的电子文本,请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中“表格下载”栏下载评委系统上网资料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719-8665733 邮箱:zck8665733@163.com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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