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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艺术专业三级作曲须具有较好的文艺修养、系统的作曲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创作的部分作品在市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作曲、唱腔设计、配器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四级作曲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熟练地掌握专业作曲技巧,有较高的作曲、配器能力,能理解作品的思想内涵,分析运用音乐体现的规律; (二)能够创作大中型作品,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作大中型作品二部,其作品能被专业歌手演唱或县级以上专业剧团使用,演出五场以上; (二)所创作剧目获得市级艺术汇演二等奖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后,独立创作歌曲5首以上,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