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河北省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内容 | 评定标准:文学创作二级作家须具一个成熟作家的思想、艺术素质、创作上有显著成绩并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作协、文联创作机构中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三级作家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第一篇文学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十二年以上。 (二)具备省级以上各类文学学会会员资格或市级文学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 (二)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报刊奖二次以上。 (三)作品获得过地市级报刊四次以上。 (四)作品被市级以上报刊转载、评价二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文学创作二级作家资格后,公开发表论文(主要作者)、出版社专业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以上。 (三)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4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文学创作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取得文学创作三级作家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茅盾文学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之一项。 (二)获省文艺振兴奖和省级以上文学专业刊物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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