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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广播、电视专业高、中级摄影(像)、录音、剪辑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日 2014年河北省广播/电视专业一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河北省广播/电视专业二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河北省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