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
内容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4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地址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4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先完成注册,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2年和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场设置 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有关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教材事宜 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4907,联系人:姚佳。 十、其他 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201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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