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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衡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事项公告
内容
    根据湘教资办字[2014]1号文件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现将2014年衡阳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衡阳地区户籍或在衡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二、相关政策
    (一)在衡阳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二)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三)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三、考试报名
    (一)衡阳培训报名点设两个:(1)衡阳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牛角巷54号),电话8127190。(2)华泰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点(环城南路48号三楼),电话8416888.
    (二)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到衡阳两个报名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4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5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5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衡阳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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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8: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