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丹东市人社局从2014年2月21日起发放2013年度全国统考卫生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考生在填写完成《全国统考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单位及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并递交至人社局专技处后,初定士级和师级的考生,请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晋级考生请携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月亮岛西行1000米)二楼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 3192079。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