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安市新泰市2013年教师资格面试通过人员体检通知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合格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体检。 1、2013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3年参加省考面试成绩合格者; 3、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新泰市的2011年至2013年山东省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未认定的,在我市参加报名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3年2月28日; 2、地点:新泰市中医院(青云路东首,教育局对过) 三、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结束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及其他后续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和泰安市教育局要求,在新泰教育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不要错过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 2、考生下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2),填好后请务与2月27日(星期四)前将电子版发至新泰市教育局政工科邮箱zgk7224687@163.com,以便统一报送泰安市教育局; 3、考生参看“ 2013年教师资格面试(国考和省考)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4、对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进行复检。 详情请参考:http://www.xintaiedu.com/sybk/tzgg/2014-02-21/3723.html 新泰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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