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无锡宜兴市2014—2016年度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的通知 |
| 内容 |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依据宜职办(2010)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2014—16年度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的范围对象 凡经宜兴市职称办组织申报,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在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注册的条件 1、具备良好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艺德艺风,自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企事业单位注册人员应提供本单位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册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2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继续教育合格。继续教育将采取形式多样的授学、考核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职称部门规定的相关公修课及专业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4、符合资岗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一致。 5、坚持综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注册的程序与方法 个人填写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申请表(该表可从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docs.gov.cn或宜兴人才网www.yxrsrc.gov.cn下载),申请表背面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提交),由单位(或村委、社区居委、合作社组织)盖章推荐。经主管部门对注册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后报送市职称办,市职称注册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办理注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册的相关规定 1、注册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2、经注册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单位聘任、享受相关待遇的必备条件。 3、在规定时间内应注册而未注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不再视作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证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用虚假手段进行欺骗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紫砂市场等不良行为的; (2)虚抬职称,请人代工,混淆市场,欺骗消费者的; (3)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4)继续教育公修课不合格以及达不到主管部门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 (5)未经当地市职称部门同意,采用非正常途径申报评定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6)注册机构认为不宜注册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注册 (1)因违法乱纪在审查期间未有结论的; (2)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受单位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暂缓一年注册; (3)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 6、对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注册的,一经发现,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注册。 7、未准予注册的人员将从《宜兴陶艺专业技术资格人物录》以及相关网站上撤下。 8、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注册时效到期前,主动与注册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册的时间要求 本周期(2014-2016)的注册从2014年7月开始部署,2016年12月底完成并对外公布。 附件:1、陶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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