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镇江市转发江苏省人社厅2014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考重要声明 |
内容 | 根据省里要求,2013年起,参加统考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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