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营市教育局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
内容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在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参加体格检查。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国考”、“省考”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东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于3月10日至14日进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确认时所在县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事项请与报名确认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附件2)。 三、体检要求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其他说明 1.考生自行到本网站打印体检表。2.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未通知的均为合格。3.收费标准根据各体检医院资质和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执行。4.省考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指定医院体检。 注:山东省教育厅将陆续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续事宜,东营教育信息网将及时转发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东营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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