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内容 |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后聘任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纳入此次认定范围的人员有: 1、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2、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符合条件但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3、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5、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关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问题,根据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会会议精神,明确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各种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向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一式1份; (3)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1份(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影印件一式1份;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的合格证原件;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的申请者,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学籍档案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成绩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影印件;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1份(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该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7)身份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影印件一式1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1份; (9)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以上材料按(1)—(8)顺序装袋。以上报送材料中所有影印件,请各单位在查验、核实后在影印件右下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30前,各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汇总并提供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纸质名单一份,同时按照统计人数到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袋等相关资料;到学院工作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各系、处(室)审核其证书原件,并在影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科备案; 2、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按照上述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报到各系、处(室)(由各指定专人审核有关证书原件,并在影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有关证书原件退还申请者); 3、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各系、处(室)将本部门的有关材料交至院办人事科。 4、人事科按要求审查材料后,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任组长、教学委员会和云南大学相关学院教师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测评组,参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中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将面试和试讲考察情况分别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考察结果必须与《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上结果一致),并由组长签名、加盖云南大学相关学院公章;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时间待与丽江市疾控中心确认后另行通知。 6、在完成此阶段工作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院办人事科 2014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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