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锦州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应携带材料公告 |
内容 | 1、《毕业证书》原件。应届非师范专业类毕业生提交由学校教务处、所在院系联合出具的证明(必须加盖教务处和院系的印章)。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记录有“两学”成绩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张。 5、考生自备教材1册。均使用锦州地区现行版的高中二年级或全一册教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类考生自备专业教材。 6、黑色碳素笔、稿纸和备课资料。 7、论文一篇。与申请资格各类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均可 8、《承诺书》。本人保留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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