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宿迁市2014年上半年宿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补充公告 |
内容 |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规定,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对于已报名参加2014年4月江苏省自学考试的申请人员仍沿用2013年政策,可以先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并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验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261号联系电话:0527-84389651)。逾期未验核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特此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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