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考核确认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工作的批复》(温政办〔2004〕88号),经考试、考核和评议,并经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确认委员会2013年12月13日评审通过,谢作如等35位同志具有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现根据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规定,将名单公布如下:
 温州中学:谢作如 罗进近 罗 欣 雷 鸣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余雪妹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赵庆东
 温州市第二中学:吴莎莎
 温州市实验中学:李孝昂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蒋金崇
 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周 岚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郑可菜
 温州外国语学校:夏向荣 曾小豆
 温州市绣山中学:谢杰妹
 温州市籀园小学:林乐珍 陈加仓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曹鸿飞 陈素平 徐克美 张作仁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金 浪 黄 静
 温州市第四幼儿园:柯长瑜
 鹿城区教师培训和科研中心:李逸萱
 龙湾中学:胡益政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郑银凤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潘春波
 瑞安中学:黄华伟
 瑞安市安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庄振海
 乐清中学:钱从新
 永嘉县瓯北第五中学:张 强
 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陈丽娟
 苍南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林甲针
 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郑明义
 泰顺县实验小学:沈正会
 上述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