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泉州市惠安县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教师进修学校、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我县或在我县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我县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我县的社会人员; (三)户籍关系在我县的2014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四)2014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毕业生。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春季:2014年5月5-9日 秋季:2014年10月20-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4年5月12-14日 秋季:2014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14年5月15-16日 秋季:2014年10月23-24日 注: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2014年5月24-25日 秋季:只受理师范类申报者,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办法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报学科不许选择所学专业大类,必须具体到本专业或相近学科);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惠安县教育局);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县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403室)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联系电话:0595-87394096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2014届应届毕业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我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体检表1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自行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第1-3行内容),我局将集中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9.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2014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用);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3张和二寸2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粘贴准考证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信息有关的一面),并由各校(或现场确认点)经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3.各校经办人员(或各社会人员申报者)于现场确认时间期限内到现场确认点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4.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惠安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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