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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晋宁县教育局2014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2014年5月1日至5月16日。     请申请人在时间范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由“未参加全国统考 ”入口进行网报。     二、申报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宁县辖区内。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测试,但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7.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项目。     三、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二份(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原件,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7.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须出具本人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9.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以上申请材料装入文件袋。     特此公告     晋宁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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