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2014年关于做好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的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对 结业考核员按教练车总数的5% 配置,不少于2人的标准,加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沪交货〔2014〕75 号)要求,现将2014 年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以下简称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具体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共设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本次考评范围为二级教练员,属于技师等级。 二、考评组织 本市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由市交通考试中心(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中心)负责,会同市运输管理处、市驾培行业协会共同开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从事本职业以来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 年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见附件二) (三)工作总结; (四)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 (五)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印件; (六)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获奖证书及论文复印件; (八)近期免冠正面2寸白底照片1张(此张照片用于证件上,申报表上所贴照片不计在此)。 以上材料填写请参见《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三),材料一式 2 份,严格按顺序排列,A4 纸打印后沿左侧两颗订书钉均匀装订。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审核汇总后,填写《申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在汇总表右上角指定地方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5月26日至6月6日,统一送至市交通考试中心(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中心)。 受理地点:市交通考试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零陵路147号,近大木桥路,地铁4号线大木桥路站3号口对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 联系电话:64169898-118 联 系 人:何文珺 (二)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交通行业技师 3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08〕65号)要求执行,评审费每人400元。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汇总后,统一汇入下列账号,并将凭证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统一缴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账号: 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 316845-00200470864 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安排,组织申报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举行的职业资格鉴定,鉴定时间和鉴定费用另行通知。鉴定前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另定,申报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四)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对综合考评结果合格者,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颁发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已经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者,此次无须重复申报。 六、考评方法和内容 结合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评分为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个部分。 (一)职业技能鉴定 1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 2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示范讲解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 (二)综合评审 1 .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经历、获奖情况、技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总结等4 个方面内容。 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主要考核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教学教案。 (三)考评成绩认定 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 (理论知识考试占20% ,技能操作考核占30% );综合评审成绩占考评成绩的50% (工作业绩考核占3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占20% )。 七、资料下载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和《申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均可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主页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jt.sh.cn/)上下载。 八、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二级教练员 5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直接影响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结业考核工作。开展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一方面是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 号),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的需求,确保对学员的阶段测评和结业考核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新的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即将于2014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结业考核员的资格要求和配比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机构的结业考核员应当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置,不少于2人。担任结业考核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因此,此次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直接影响到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交通运输部每年仅组织一次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自2011至2013年,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评,本市有 63 人取得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职业资格,有 35 人取得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中,2013 年本市申报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共96人,有62人取得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职业资格。按每个培训机构至少配备 2 名结业考核员、按教练车总数5%配置标准,本市符合结业考核员任职资格的二级教练员数量有较大的差距。各培训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申报和考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确保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高度,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务必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教练员积极性,切实做好申报表单填写和培训组织工作。各培训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人事工作人员)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要加强宣传,确保所有教练员都能了解知晓考评工作;要充分调动教练员申报积极性,指导教练员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按照申报时间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对于参加考评前培训的申报人员,培训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并做好组织工作。市交通考试中心、市运输管理处、市驾培行业协会将在行业内共同开展二级教练员宣贯和申报考评事项解读培训,日期将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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